#华信信托#暴雷后有人以个人名义起诉财产保全,为何又撤诉了?

2年前在华信买了一款信托,为期2年,如今两年零五个月,面对多年的血汗钱何时能回笼没有确切消息,心态越来越焦躁。尤其是春节期间,工作减少空余时间增加,多出来的闲暇被更多的焦躁填满了。

向几位近年来有P2P触雷经验的朋友请教讨债秘籍;向银行工作的友人请教挽救策略;向本次受影响的难友请教渡关良方,有说找高人单独超度的;有说可以先起诉财产保全的;有说大家一起乘诺亚方舟渡难的。对于平时公司家庭两点一线的我来说,哪一条路都显得陌生。

这几天于焦躁之余在【中国裁判文书网】(
)浏览了一下,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。真有触觉敏锐的人,查阅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发现,最早的起诉者于2025年8月3日起诉终止合同。

理由:

2025年7月26日,大连银保监局发布某决定书,被告华信信托因“通过发放信托贷款形式,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本公司前期发行的信托产品”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。而且,2025年4月19日,大连银保监局发布某某决定书,被告华信信托因贷后管理不到位,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入股金融机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大连银保监局对其罚款50万元。原告有理由认为被告将原告信托资金予以挪用,未用于约定用途,并且被告经营情况恶化,已经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。

诉讼请求:

请求法院判令:1、解除某合同;2、被告返还原告认购资金xx万元以及从2025年6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,利息按照年利率7.3%的标准计算。

法院判决:

因双方合同尚未期满,其请求无事实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案件受理费13800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韩某负担。

上述起诉发起的第二天8月4日,貌似该自然人与另一自然人分别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,2025年11月30日法院裁定两人上诉撤销财产保全的起诉,“准许上诉人韩琳撤回上诉”。

申请+上诉撤回,两位分别耗费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用。

在【中国裁判文书网】我查到的2025年至2025年,自然人申请华信财产保全的案例有8件,其中2件撤回,还有6件没有查到撤回的消息。不过申请财产保全自己也会有相应的财产被查封或冻结,而且要缴纳5000元的案件审理费用。

下面是我查到的裁定书编号和概要,初做自媒体,小心翼翼,担心被投诉,所以裁定书号没写全,不知道写全裁定书号算不算侵权。亲爱的读者中有知道的告诉我哈。

(2025)辽0203民初40**号申请日:2025年8月3日终止信托合同

(2025)辽0203民初40**号申请日:2025年8月4日保全金额270万

(2025)辽02民终82**号裁定日:2025年11月30日撤回序号240**号

(2025)辽0203民初40**号申请日:2025年8月4日保全金额250万

(2025)辽02民终7787号裁定日:2025年11月30日撤回序号440**号

(2025)辽0203民初70**号申请日:2025年12月3日保全金额240万

(2025)辽0203财保5*号申请日:2025年12月9日保全金额20万

(2025)辽0203民初70**号申请日:2025年12月18日保全金额380万

(2025)辽0203民初71**号申请日:2025年12月29日保全金额220万

(2025)辽0203民初69**号申请日:2025年1月21日保全金额112.1万

(2025)辽0203民初54*号申请日:2025年1月25日保全金额135万

长寿花:初开大红,进而玫红,都很喜人,希望在华信的投资,新年也有喜人的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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